【本報訊】僱主拒為員工購勞保,在意外發生後,還藉口「借保單」,着員工虛報另一間公司才是僱主,詐騙保險公司,區域法院法官陸啟康在一宗僱員索償案中,揭穿僱主惡行,並決定轉介警方調查,指出行內若有此陋習,便須立刻停止。
本案申請人溫全明(譯音)於○○年六月十日,在葵涌一間布廠做散工時,遭機器壓傷,遂向聘用他的羅健南(譯音)及布廠索償,法庭先就申請人的僱主誰屬聆訊。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溫、羅及布廠一名姓葉職員,均在意外後向勞工處呈交文件,聲稱布廠是溫、羅二人的僱主,亦有文件顯示布廠曾支付薪酬予溫,但亦有一些案發前的文件,顯示溫實是羅的僱員。
法官續指,溫在庭上解釋時,指羅沒買勞保,遂與葉合作,向布廠「借保單」,一旦發生意外,賠償便由布廠的保險公司承擔。
法官相信溫的說法,指溫、羅及葉涉及串謀訛騙,決定轉介警方調查。
案件編號:DCEC5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