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小學任職電腦技術助理並熱心義務工作的男子,在九龍城一帶假冒警務人員,藉口懷疑女童偷竊或調查失蹤人口,圖誘女童到僻靜處意圖不軌,其中一名十一歲女童被帶往一間社區中心非禮。涉案被告昨於區域法院承認非禮、普通襲擊及假冒公職人員共四項罪名,還柙候判。 記者:黃詠鍶
案情指出,○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二十八歲的被告田少雄,在九龍城馬頭涌道聖公會聖三一堂百週年紀念白普理大樓地下,遇上正與同學玩耍的十一歲女童。
自稱為警務人員的被告誣指受害女童偷竊,將她帶到該大樓一樓的電表房內搜身,女童不虞有詐,跟隨被告前往電表房,被他非禮約一分鐘,事後被告要求女童由一數至十,他乘機逃去。受害女童其後向社工哭訴,表示被告觸摸她的胸部及內褲,女童母親報警。
被告於去年七月十一日重施故技,向一名十二歲、正前往購買食物的女童下手,由於女童堅稱沒有牽涉偷竊案,但願意跟被告到電表房搜身,當女童按被告指示彎身時,突然站起來打算呼救,被告立刻掩着女童嘴巴,及後讓她離去。
被告另被控於去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先後向兩名在真善美邨一帶玩耍的九歲和十歲女童,假稱是警務人員,正在調查失蹤人口案,要求女童為他帶路,女童與玩伴認為被告為壞人,幸未中計。被告最後被埋伏現場的警員拘捕。
代表律師求情時稱,單身的被告於被捕前在葵涌一小學任職電腦技術助理,並呈上由該校校長及社工撰寫的求情信,律師又指,被告熱心參與幫助兒童的義工服務,並指被告為人一向受高度評價。
法官蔡慧蘭強調法庭有責任保護兒童,認為被告無法解釋為何對兒童特別關心,例如他替兒童義務工作,替有關兒童慈善機構籌款,及曾任職小學等,懷疑他可能患有孌童癖,故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七日,等候心理報告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監房。
案件編號:DCCC3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