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前女友表證成立 保釋候審<br>女子電話擾情敵400次

督察前女友表證成立 保釋候審
女子電話擾情敵400次

【本報訊】年輕女子愛上已婚督察,共賦同居,為他誕下兒子,始終未有註冊為夫妻,十七年過後,督察另結新歡,女子不堪情變打擊,涉於兩個月內撥電話騷擾「新歡」達四百次,更於情人節恐嚇對方會找人強姦她。督察與新歡昨日同指證女被告。 記者:戴國輝

現年四十歲的被告伍仲儀,昨否認不斷打電話及刑事恐嚇兩項罪,案件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控罪指她於去年七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二十日期間,在香港不斷打電話予朱美蘭,及於今年二月十四日恐嚇朱,令她擔心其人身安全。
案發時駐守荃灣分區的四十六歲督察崔洪暉供稱,他與被告相識約廿載,當時他已婚,與被告同居後跟前妻辦妥離婚手續,但沒有與被告註冊,同居前被告已育一子,被告為他誕下現年十四歲兒子。

留言聲稱找人強姦
崔洪暉表示,被告從他的電話簿查得新女友的住所及手提電話號碼,從而致電騷擾她,他指被告處理分手一事不成熟和不理性,更形容「從來沒當她是正式妻子」。
三十九歲事主朱美蘭供稱,她於○三年底結識崔,其後同居,去年四月,她開始收到被告的滋擾電話,每每在深夜或近清晨四、五時,被告以住所或手提電話號碼撥出,被告常以粗言穢語責罵她,事主將被告曾打出的號碼冠以「癲婆」名字,其後每發現來電顯示「癲婆」的電話,她大部份不會接聽。
事主續稱,今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被告多次致電騷擾,並在她的電話留言信箱內留下恐嚇語句,事主將其中七個口訊錄下,被告表示:會找人強姦事主或她的女兒、要事主雙親陪葬、用鏹水淋事主臉令她毀容等。事主聞言大驚。
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需就兩項控罪答辯,辯方指被告去年曾在小欖精神中心接受治療,將傳召一名醫生作證,指被告在藥物影響下犯案,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九日。
案件編號:TWCC494/05

案中「新歡」朱美蘭指被告在情人節當晚多次在其留言信箱留下恐嚇語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