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淫窟通風報信警長判囚三年

為淫窟通風報信警長判囚三年

【本報訊】一名隸屬旺角警區的警長,因向經營淫業人士提供掃黃情報及收受四萬元報酬,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暫委法官在判刑時表示本案屬嚴重的貪污罪行,重判該名警長入獄三年。

上司求情讚勤奮
代表大律師替被告梁才求情時,向法庭呈遞一封由被告上司撰寫的求情信。他形容被告為一名工作表現出色、勤奮及有責任感的警務人員。大律師指被告自八○年起加入警隊,並於○一年晉升為警長。現年四十六歲的被告將踏入退休年齡,大律師形容被告以這個方式為其警務人員生涯畫上句號實在可惜,但他已因此而喪失長俸,本案非涉及大額賄款,故望輕判。
暫委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貪污罪行會對文明社會的基礎造成打擊,本案屬嚴重貪污案件,故必須判以阻嚇性的刑罰,以免損害公眾對警隊的信心。法官又認為被告在案中主動積極,即使判囚三年,亦只可歸咎被告本人的過失。
根據案情,被告於○三年九月一日至去年五月三日期間,透過友人介紹,向一名專門安排澳門妓女來港賣淫的中間人提供入境處及警方掃黃情報,並在此期間收取共約四萬元賄款。
案件編號:DCCC129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