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和兩醫生涉自我宣傳受責

養和兩醫生涉自我宣傳受責

【本報訊】養和醫院兩名肝臟科醫生於前年十月十一日出版的《明報周刊》內,容許及默許周刊刊登兩人的工作經驗及聲譽,以及推廣他們所屬養和醫院的文章,昨被醫務委員會裁定違反註冊醫生專業守則。醫委會向兩人發警告信,但毋須刊憲譴責。
該兩名醫生為養和腫瘤中心助理監督梁惠棠及一般外科名譽顧問蕭文曦,案情指出兩人前年應養和醫院要求,接受《明報周刊》訪問,文中除「稱讚」養和醫院設備完善,還提及兩人過往醫治肝癌的成就,違反守則內醫生不能宣傳或推廣業務一項,故被醫委會發信警告。

鑑於初犯判罰較輕
兩人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他們接受訪問時根本不知該周刊會如何報道,故不知會違反宣傳或推廣業務守則。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說,該報道描述兩人的經驗及聲譽,就算不是廣告也構成行為失當,但鑑於兩人是初犯,所以判以較輕刑罰。

養和醫院腫瘤中心助理監督梁惠棠及一般外科名譽顧問蕭文曦(圖)違反醫生專業守則,昨被醫委會發信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