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收集個人資料要解釋

僱主收集個人資料要解釋

【本報訊】不少電訊公司及中小型企業聘請員工時,要求應徵者必須申報有否犯罪或破產紀錄,甚至要對方提供欠債資料,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表示,僱主不可向員工收取過多的個人資料,若僱主未能就其收集個人資料的做法提出合理解釋,便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求職添心理壓力
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表示,他近日接到不少市民投訴,指他們求職時,即使應徵的職位與其財務狀況無任何關係,僱主也要求他們提供有否破產及欠債的紀錄,令他們感到私隱被侵犯之餘,也為求職加添不少心理壓力。遭投訴的機構包括電訊公司及一些中小型企業等。
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以書面回覆陳偉業的相關提問時表示,僱主有需要將收集有關個人資料的目的告知求職人士,並向對方表明是自願或是必須提供這些資料,若求職人士拒絕提供資料便需要承擔哪些後果。
何志平說,若僱主未能就他收集個人資料的做法提出合理解釋,或沒有向求職者作出知會,他便違反了私隱條例中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