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文豪雨果有一回旅行,到了某國,海關人員問他:「叫甚麼名字?」「維克多雨果。」「幹甚麼的?」「寫東西的。」「用甚麼工具掙錢?」「筆。」海關人員就在登記簿上職業那欄填上:「賣筆。」
雨果是《巴黎聖母院》、《悲慘世界》的作者,又怎麼樣?在有的人眼中,作家所做的不過是賣筆生意,閒時就老愛咬筆頭在紙上塗鴉,沒啥大不了。世間光有一個雨果,又怎麼了?他的小說又不能當蘋果吃。
說真的,一般作家也實在跟常人沒啥分別,也吃飯蹲坑放屁嫖娼罵娘。一天二十四小時,除了搖筆桿那會子,有啥與眾不同?
某甲問我:「是不是總在黑更半夜才工作?」「那倒是小偷和妓女幹活的鐘點。」「天天要找個題材來寫,不覺得吃力麼?」「總比揹着頭懷孕母象爬喜馬拉雅山來得輕鬆。」「寫東西的人都抽煙,你幹麼不抽?」「有的人抽煙是找點煙士披里純,我的靈感倒比頭皮還要多。」
「寫一個專欄哪能養家餬口?」「早餐不去巴黎吃牛角包,晚飯不去威尼斯吃天使頭髮,還是可以對付着過的。」「太清苦了。」「所以我已經打算在西環開家懷舊妓寨。」「你逗我?」「誰跟你開玩笑,這妓寨叫『塘西風月』。我請你當個公關經理,頭銜叫『風月總監』,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