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已五年 食環署屢控無效<br>順欣花園食肆行人路經營

歷時已五年 食環署屢控無效
順欣花園食肆行人路經營

上水智昌路私人參建居屋順欣花園兩間食肆,五年來每晚均將枱椅擺放出行人路經營,共開四十席,居民投訴行人路及逃生通道被阻塞,危及居民安全,但有關政府部門一直未採取積極取締。

順欣花園住戶投訴稱,屋苑第三座及第四座地下,分別有兩間食肆,經營手法愈來愈「離譜」。「每晚八點開始,就會擺枱椅出嚟營業,以前只係放幾張枱喺店前嘅行人路,後來愈嚟愈離譜,兩間舖加埋有成四十張枱擺出街,最近重將枱椅擺到伸延去屋苑停車場嘅通道,塞住屋苑花槽側邊條通道,居民要由地下行上平台都好困難。」
住戶說,每逢周六、日及假期,阻塞情況尤為嚴重,情況幾近失控,執法部門阻嚇力不足,令情況不但無改善,反而愈見嚴重。
食物環境衞生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於本月三日晚上,食環署人員聯同警方到上址巡查,發現兩間持牌食肆違反《食物業規例》,將枱椅擺放在店舖營業範圍以外的公眾地方及屋苑通道營業,遂即時拘控其負責人,並撿走擺放在舖外行人通道的枱椅和用具。

16個月檢控24次
根據紀錄,食環署自去年一月至本年四月期間,曾對該兩食店負責人作出共二十四次檢控,並撿走所有擺放在舖外行人通道的枱椅和用具。
根據食環署現行違例記分制,任何持牌食肆若於12個月內被記滿15分,將會被停牌7日,相信以上罰則對食肆違法經營會起阻嚇作用。
根據《食物業規例》,如觸犯非法擴展營業地方至持牌範圍以外,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並加每日罰款9百元。

消防處亦接投訴
消防處發言人稱,消防處早於二○○○年首次接獲巿民投訴該屋苑食肆阻塞通道的問題,累積至今共有六宗。消防處日前派員到上址調查,證實第三座地下通往停車場一段通道,並非走火通道或緊急車輛通道。
發言人稱,由於上址並非消防走火通道或緊急車輛通道,消防處難以跟進。

管理處多次警告
負責管理順欣花園的其士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函覆本報稱,過去六個月,管理處共接獲三宗同類投訴,指屋苑地下食店佔用行人通道。管理處已就事件,向有關食店的業主及經營者分別作出多次口頭警告及書面警告,要求有關食店立即搬走佔用公共地方及阻塞通道物件。此外,管理處亦會聯絡食環署提供協助。
(○五○三○五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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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屋苑停車場通道,亦被非法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