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藜園前經理涉報細數騙破管署

詠藜園前經理涉報細數騙破管署

【本報訊】四十四歲前警務督察因牽涉警隊升級試貪污案被判入獄,其後他於馳名擔擔麵食府詠藜園任職公關經理,疑於破產期間,向破產管理署虛報薪金及工作情況,因而再犯官非。前督察否認兩項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罪名,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被告梁卓明被控於○二年五月及○三年十二月,先後在向破產管理署提交的兩份周年收入及取得財產說明文件中,虛假申述於○○年十一月至○一年十一月間並無受僱,及於○二年在詠藜園工作約五個月,共獲得四萬九千五百元的收入。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九八年被告在債權人呈請下,遭法院頒布破產令,該命令已於○二年十一月解除。破產管理署翌年收到兩名詠藜園前僱員的投訴信,指被告向該署呈交的兩份文件中,少報在該餐廳工作收入。該餐廳老闆娘王小玲曾向警方表示,被告○一年二月至○二年九月在餐廳任職期間,共獲發二十多萬元薪金。

曾因貪污判囚15月
詠藜園老闆娘於○三年曾指被告向茶客散播有關詠藜園全部廚師離職,及向茶客「唱衰」該店,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他誹謗並索償。被告其後向老闆娘跪地道歉,案件最終庭外和解。而梁卓明服務警隊十七年,位至警務督察,他於九七年因涉及警隊升級試貪污案被判監十五個月。
案件編號:ESCC50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