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聲稱為性侵犯事件的受害人,就二十六年前發生在元朗一間中學的課室及教員室內,遭被告人多次非禮事件,及後於八三年被告人在其住所誘使發生的非法性行為,導致受害人患上精神病,故於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對方追討身心受損的賠償。
原訴人於入稟狀分別指出三次性侵犯事件。第一次事件發生於一九七七年九月至十月的某一天,被告人在元朗一所中學教員室非禮原訴人。另一次發生於七八年至七九年度的上學期,被告人在一堂代課堂中多次撫摸原訴人耳朵。原訴人又指於八三年七月至十一月間,被告人在其何文田住所,多次非禮並誘使原告人發生非法性行為。
入稟編號:HCPI44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