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為廉署搜報館辯解

律政司為廉署搜報館辯解

【本報訊】廉政公署去年七月大規模搜查七間報館引起侵犯新聞自由的爭議,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圖)昨出席立法會一個小組委員會會議時指出,在「可能嚴重影響調查」的考慮下,執法機構應有權申請向新聞機構搜查新聞材料或披露消息來源,以保障公眾利益。

定義過於廣泛
薛偉成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檢討有關搜查及檢取新聞材料的現行法定條文小組委員會會議時表示,新聞材料可能是將疑犯繩之於法的關鍵因素,一旦資料被銷毀或證人遭干擾,將可能嚴重影響執法機構調查。
薛偉成認為在保障公眾利益的大前提下,法官將過濾新聞自由等各樣不同因素,決定是否賦予廉署搜查令搜查新聞機構。
不過,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及余若薇均認為,現行法例有修改必要,「可能嚴重影響調查」的定義過於廣泛,反映警方未重視新聞資料的重要性及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