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基層要看可行性

維護基層要看可行性

施永青
中原集團主席

在上一篇文章(五月五日刊於本版)裏,我指出:立法設立最高工時會損害一個地區的競爭力。有勞工界的朋友看了很不以為然,他說我變了,以前我也會站在工人利益的角度來看問題,現在只看到商界利益,只會從競爭的需要去看問題,再沒有以前那種關心民間疾苦的情懷。
我同意,我的確有了轉變,但變的只是看問題的方法,而不是情懷,對受苦難的人,我仍有一種難以抑制的同情心。在可能的範圍內,我仍會盡量為基層出點力,或說句公道話。
因此,當去年香港經濟開始好轉時,我自己的公司就率先高調加薪,還呼籲大機構也帶頭這樣做,希望早點形成一個加薪的趨勢,讓基層可以早點分享經濟復甦的成果。
我這樣做,非純因為我有關心基層的情懷,還因為我覺得時機已到,行動會有成效;如果當時經濟衰退遠未見底,任你怎樣大聲呼籲,率先行動,最多只能顯示自己的立場與取態,並不能為基層帶來任何實質的利益。
此外,在某些問題上,我也會毫不猶豫地站在基層的利益角度講說話。譬如常有酒樓結業,老闆一走了之,不肯支付工人的遣散費,我就建議應立法規定做任何生意都要預留資金出糧與支付遣散費,否則可視作犯刑事罪,以方便追究無良僱主的責任。

說實話,我認為香港的勞工法例已相對完備,而且貫徹得相當不錯,相比中國大陸問題就嚴重得多,很多地方雖有立法,但僱主都視若無睹,任意損害工人利益,地方政府往往為了經濟利益,不肯出手干預。因此,當我要選擇維護基層利益時,我首先會考慮國內工人的處境,我一直有私下支援一些在國內工作的勞工團體,協助他們在國內為工人爭取工傷賠償及成立互助社,因為我看到他們的工作的確很有需要,而且容易看到成效。
相反,香港有些勞工團體,既無法發展會員,在行內缺乏支持者,卻一味空談理想,高叫原則,遇事只會向傳媒表態,或在立法會內作辯論,根本不能夠替工人爭取任何實質上的利益。例如在現在這情況下,想一刀切制訂最高工時,條件根本未成熟,努力也不會有成效。
我認為,現時比較可行的,是在某些有特殊需要的行業先推行最高工時制。如職業司機,尤其是巴士司機及大貨車司機,如果他們的工時太長,休息不足,很容易會造成交通意外,危害乘客與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社會應率先立法限制這類行業的連續工作最高時間,以及必須休息的相隔工作時間,以保護其他人的安全。
當然,工人本身的安全亦是一項重要考慮因素,譬如要在高空作業或需在惡劣環境下工作的工人,亦應為他們立法制訂最高工時,以防出現工傷事故。
因此,我並非完全反對設立最高工時的制度,而是反對簡單化,一刀切地為香港制訂最高工時的標準。如果勞工團體肯花點心思,有針對性地找一些確有需要的行業作切入點,一定可以得到更廣泛的支持,不會一開聲就招來各方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