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以叔姪相稱的村民,涉嫌向他們買地建村屋的女子,索收施工保護費二十四萬元,兩人否認控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審訊,經營騎馬用具的女事主供稱,次被告當日阻撓工人施工,出言恐嚇燒毀工程車輛,另一方面,首被告游說她到快餐店傾談索款。
首被告廖觀福與次被告廖偉傑(圖),各被控於○二年三月八日,分別在馬鞍山利安邨商場的快餐店及烏溪沙新村空地,為使自己獲益,恐嚇女子顏武秀麗交出十二萬元。
女事主供稱,她認識次被告十多年,九六年中並以一百萬元地價,向對方買了兩幅位於烏溪沙新村的丁地,擬興建三層高村屋,兩年後並完成交易。○二年三月八日案發當日,她僱用工人到地盤施工,其間,次被告與五、六人出現,兇神惡煞,驅趕工人離開,指她「唔識做,開出條件未做好,就放膽開工」,更恐嚇她「若拔樹,每棵要十萬元……,再見到工程車便放火燒車。」其後,首被告與另一人出現,指每條村都有慣例,施工建屋前要付一些費用,若要平安開工,一間屋要付十二萬元,兩間屋則要付二十四萬元。
案件編號:STCC435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