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三月展開「火苗行動」大舉掃蕩油尖旺區色情場所,其中一對經營賣淫場所的兄弟被捕,涉案弟弟早前被裁定管理賣淫場所及洗黑錢兩罪罪名成立,由於被告過往有同類案底,控方昨申請加刑但遭法官拒絕,判被告入獄十八個月,充公財產聆訊則押後六月十三日提訊。
四十三歲被告盧偉雄,早前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管理賣淫場所及洗黑錢罪名成立。控罪指他於○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至去年三月二十四日間,與其他人在油麻地德興街管理「紅館卡拉OK夜總會」作賣淫場所,並處理逾七百萬元管理賣淫場所得益。
控方案情指出,警方行動期間曾派三名警員假扮顧客,到有關夜總會放蛇十八次。其中一名警員曾三度在該夜總會碰見被告,就場內女公關安排事宜吩咐下屬,為怕警方掃黃,不要安排女公關在夜總會內與客人進行性交易。警方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展開拘捕行動,在該夜總會經理房內發現被告,當時被告正管有一把能打開房內夾萬的鑰匙,夾萬內存放銀行存摺、職員名單及帳簿等。
據放蛇警員證供,他在賓館與女公關一同淋浴後返回床上,其間女方要求性行為,但他立刻詐肚痛或假扮哮喘發作離開賓館。
案件編號:DCCC88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