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執照擲地 阻撓警員罪成<br>退休警司子終院上訴

駕駛執照擲地 阻撓警員罪成
退休警司子終院上訴

【本報訊】警員要求出示駕駛執照,司機卻將執照扔落地,因而被裁定阻撓警員罪成的一名退休警司之子,昨在終審法院上訴,指將執照扔落地,只是對警方構成不便,不應是刑事罪,法官押後判決。 記者:梁偉強

終院上訴委員會早前指本案涉及重大法律觀點,若何為阻撓警員的法律能更清晰,對警察及市民均有幫助,加上定罪是否不公平,亦「有得拗」,故批准上訴人談立徽就一項故意阻撓執行職務的警員罪上訴。

明顯是沒禮貌
代表談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昨在庭上指出,根據現行法例,若有人令警員執行職務時更加困難,便屬阻撓警員,但困難程度,卻不在考慮之列,以致對警員造成不便,或者令警員額外多做少少工作,也屬刑事罪行。
包樂文說,談被指從車廂內將駕駛執照扔出窗外,這樣做明顯沒禮貌、幼稚及不負責任,但不是刑事,因為阻撓與否,視乎程度及其後果,澳洲及新加坡的標準,比香港嚴謹得多,對於加拿大而言,僅僅造成不便,也不足夠。
不過,法官包致金質疑,若市民每次被截查證件,也扔在地上又如何?包樂文便說視乎案情而定。
另外,包樂文指出,高院法官在上訴時,雖裁定原審裁判官評估談是否可信時可能犯錯,卻僅判其襲警及抗拒警員兩罪上訴得直,實不公平。
三十一歲的談立徽原被控違反交通標誌、故意阻撓警員、抗拒警員及襲警等四罪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他沒就違反交通標誌罪上訴。
根據控方所稱,談於○三年三月五日傍晚,駕保時捷跑車駛入油麻地渡船街貨櫃裝卸區,兩名警員指該處不准駛入,要求談出示駕駛執照,談卻將駕駛執照扔出車外,並以粗言叫警員抄他牌。

被指拳毆警員
稍後,談在警員要求下,落車拾起駕駛執照,卻突然手執警員的風褸,一拳擊向其臉部,他又將駕駛執照放入其風褸內,叫警員抄他牌,談最後被警員制服及戴上手銬。
談自辯時,聲稱看不見交通標誌,不知該處是禁區,又指手部意外碰窗,駕駛執照才跌下,他否認襲警,反指警員不由分說,一拳打他臉部,打脫其眼鏡,再誣衊他襲警,叫同袍合力將他按在地上,結果他捱打受傷。
案件編號:FACC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