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犯非禮胃癌漢判監護令

三犯非禮胃癌漢判監護令

【本報訊】患上末期胃癌的年輕無業漢,因接受電療致令精神有異,一個月內干犯三宗非禮及兩次襲警,其中一日兩度向電話女推銷員及女途人施襲,裁判官索閱精神醫生報告後,根據《精神健康條例》,判無業漢接受監護令十二個月。二十五歲被告陳伊嵐,他需要遵守社會福利署署長頒下的條件,需接受精神治療、保持與監護人員聯絡,及根據指示參加復康及訓練課程。裁判官叮囑被告須盡力履行監護令。
案件編號:ESCC4991/04、NKCC9804/04、KCCC136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