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大選,是一個很有趣的民主選舉實例。首先值得注意的,就是一如中文大學關信基博士針對政黨政治發展問題向立法會所說,要點不在是否容許參選特首的人有政黨背景,而是在他是否代表政黨參選;只有以政黨參選的選舉,才能真正達到發展政黨政治和真正民主政制的目標。
英國大選結果是工黨贏取得大多數議席,因此,英女皇隨即召見工黨黨魁貝理雅,任命他為首相,並命他組織政府。雖然沒有法律規定,但按照憲制慣例,英女皇必然任命在大選中取得大多數議席的一黨的黨魁為首相,不可能憑一己愛惡或對孰優孰劣的判斷而作他人想。報章普遍標題貝理雅「慘勝」、勢必年內退下由白高敦取代等等,對英女皇毫無影響,那是工黨內部的事。貝理雅的伊拉克政策,使工黨損失不少議席,由413席跌至355席,大勝的主力在財相白高敦的經濟政策,所以預料工黨不久便會更換黨魁,那是該黨自保的唯一出路。到時貝理雅向英女皇辭職,女皇就會任命白高敦為首相了。
另一點值得注意的是貝理雅受任命為首相之後的第一件事是分別邀請當選的工黨議員入內閣及擔任各部職位。這是首相的個人決定,各懷盼望期望的戰友只有坐在電話旁邊等候唐寧街十號電召的份兒。內閣的向心力是這樣來的。而這也是令每名黨員努力忠心推動該黨發展的主因。基於同一理由,每名內閣大臣在成為黨的名望及誠信的負累時都不得不考慮辭職下台,因為他別無選擇。他的黨魁為保黨在下次大選的勝算,同樣並無選擇。他們的「問責制」並非靠任何一個人的性情信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