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署最近提出建議,要求領取單親家庭綜援的家長在子女滿六歲以後便至少每周工作八小時,否則便會扣減受助家庭二百多元的津貼。
社署方面表示,有關建議是希望這些單親家長可以加強跟社會的聯繫,不會因為長期沒有工作而跟社會脫節。我們認為建議對提升單親家長的社會聯繫幫助不大,對受助單親家庭的壞影響卻甚多,可以說是個得不償失的計劃,我們希望社署能重新考慮是否需要推行這樣的計劃。
首先應該看到,單親家庭所面對的社會、生活壓力比一般家庭大,而在單親家庭成長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遭遇的問題及困難也比在一般家庭成長的孩子多。
領取單親綜援的父或母即使盡全力照顧孩子,也常有力不從心、左支右絀的情況,也常有筋疲力竭、喘不過氣的困難。現在社會福利署居然還要在他們肩上的包袱再加重擔,迫使他們要外出工作、迫使他們無法全心全意照顧孩子,這不是令單親家庭的處境更不利、這不是令在單親家庭成長的孩子面對更大的困難及壓力嗎?
也許社署方面會說,每周工作八小時左右不算長,家長該可以應付。但若把往返工作地點所需的時間、把交託孩子到託管機構或親友的時間算在一起,所需的時間便可能加倍甚至更多;這對左支右絀的家長、這對只有自己一個人照顧孩子大小事務、家中大小事務的家長來說絕不是可以輕易做到的事,甚至可能令家長、令孩子、令整個家庭不勝負荷。難道社署願意看到受助單親家庭因這個政策而百病叢生嗎?
此外,六歲至十四歲是孩子成長的關鍵時刻,他們需要家長更悉心的照顧、他們更需要家長有時間聆聽他們的心聲、聆聽他們在成長過程中的疑慮與不安;偏偏社署卻要在這個時候奪走家長的時間、奪走家長聽取孩子心聲、心事的機會,令孩子更孤單無助。要是因此而令部份孩子走上歧路、走向歪路,這對孩子及家長固然是重大傷害,社會因此而付出的代價更是難以估計。社署有理由為了加強社會聯繫這樣似是而非的理由,為了區區二百多元的津貼而令孩子、而令社會付出沉重代價嗎?
更何況單親家長即使重投社會也在孩子十五歲以後,即使社署希望培養他們的工作能力,也只需要在他們能全身投入工作前一段時間例如半年或一年便足夠,例如當孩子已屆十四歲時,社署有甚麼需要要求家長在孩子滿六歲後就工作呢?難道社署官員認為單親家長要訓練八、九年才有能力重投社會嗎?
我們認為,綜援單親家庭及在這些家庭成長的孩子面對的生活壓力及難題已經夠多了,社署實在不應再在他們的肩膊上加壓、實在不應再在孩子成長的路上加設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