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隧瘋狂加價責在政府

東隧瘋狂加價責在政府

呂漢光 香港嶺南大學市場及國際企業學系副教授
東隧瘋狂加價,在社會上引起極大迴響。東隧的專營者在二○○二年九月正式向特區政府申請,建議在二○○三年一月一日起加價,私家車隧道費加幅為五元,並相應調高其他車輛的隧道費,特區行政長官否決申請,雙方在二○○三年八月決定展開仲裁。按照特區政府與東隧的仲裁結果,東隧合法、合理,但不合情地堅持本月一日加價,加幅高達六成多。拫據合約規定,東隧加價在法理上,無可質疑;特區政府沒法阻止東隧加價或調低加幅,是在簽訂合約時的粗疏所致,歸根究柢,最大的責任在政府。

眾多爭議中,東隧回報率的計算方式,惹來一場小型筆戰。不同學者及東隧聘請的財務顧問,透過立法會及報章角力,回報率應以「股本回報率」、「資產回報率」,還是「內部回報率」計算,各執一詞。要知道財務分析方法眾多,在大學課程內,「財務報告分析」是獨立科目,「財務比率分析」亦是專門學問。所有略懂營商之道的人亦會明白,為了爭取最高利潤,東隧的專營者選擇對公司有利的比率計算回報率,亦是理所當然。
這個簡單的道理,政府的高官沒有可能不明白。但筆者翻閱特區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卻發現令人費解的隧道費釐定準則,《東區海底隧道條例》規定,東隧的專營者可獲得合理但非過多的報酬,而上一次於一九九七年的仲裁結果,東隧專營者的合理報酬範圍,是整個專營權內介乎百分之十五至十七的內部回報率,當年,私家車及的士隧道費裁定可調高五元,其他車輛的隧道費亦相應調高,而仲裁人更明確預計,東隧專營者每隔五年左右,便會作出類似加費。

甚麼是「合理但非過多的報酬」?在合約內以這樣含糊的字眼作為回報準則,是否過份粗疏?任何專營者按照這樣的合約條款,誰不會聘請專業財務顧問,透過不同的財務安排或會計準則,提高合約中所謂的合理報酬?在強大的誘引下,專營者鑽空子謀取暴利,是商業社會的常規,東隧專營者只是按遊戲規則辦事。
過去數星期,特區政府以直接及間接的手法,將東隧大幅加價的所有責任,推在東隧的專營者上。結果,一眾立法會議員、壓力團體及輿論,一窩蜂地指摘東隧的專營者,實在有欠公允。政府在整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為甚麼與專營者簽訂合約的高官,卻可置身事外,誰是黑狗、白狗,真是有理說不清。
以上的論點,並不是等於贊同東隧大幅加價,筆者只希望指出,專營者提出加價,是合法及合乎商業社會的常理。事實上,筆者認為東隧的處理手法,極不合情。在目前的經濟情況下,誰會接受如此大幅的加價?

加價後,職業司機的直接影響最大,東隧的新收費與紅磡海底隧道相比,輕型、中型及重型貨車的收費差距分別為二十三元、三十元及四十五元。明顯地,職業司機的生計,難免會大受影響,他們倡議罷用東隧,全因有切膚之痛。
從表面數據顯示,貨車對東隧的需求彈性極高,以經濟學的理論,大幅調高貨車的隧道費,對東隧的專營者來說,並不是好事。再者,輕型、中型及重型貨車的使用量,只佔東隧總流量的百分之十六點二、三點八及零點四。
筆者在此建議,東隧大幅調低貨車的隧道費,甚至以優惠抵銷中型及重型貨車的加價。如無意外,東隧面對輿論壓力會即時消失,更會贏取公眾掌聲,而東隧亦可藉維持其他車輛的新收費,提高利潤,一舉數得,何樂而不為?最後謹希望政府能從錯誤中學習,引致東隧瘋狂加價,政府是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