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阻警方搜強姦犯檔案<br>法援署火併一哥

入稟阻警方搜強姦犯檔案
法援署火併一哥

【本報訊】警方懷疑一名獲法援的強姦犯妨礙司法公正,欲到法律援助署位於金鐘的辦事處搜查其檔案,兩度向法庭申請搜查令,法援署指警方違反「法律專業特權」,侵犯客戶所享保密權利,拒絕交出資料,並成功申請臨時禁制令,法援署署長日前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手令。今次涉及兩大政府部門「一哥」的「火併」事件,可說史無前例,有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對事件表示震驚,並批評警方的做法莽撞。 記者:陳詠詩、蔡曉楓

法援署署長在入稟狀中指,法援署早前代表一名涉嫌強姦親女的男子,他於今年初在高院認罪,判囚六年八個月,認罪前曾給多項指示及文件予法援署及代表他的律師行。

企圖搜查法援署刑事組
不過,在該名父親仍未決定認罪前,他涉嫌促使家人提供假口供,合力指控女兒誣衊他強姦,結果再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案件將於區域法院審訊。
入稟狀指,警方於今年四月二十七日向裁判法院取得搜查令,要求搜查法援署刑事組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二十五樓全層辦公室,並於翌日企圖執行搜查令。
當時法援署的大律師及高級主任,以法律專業特權為由,制止警方搜查,並指搜查令內容不明確,只列出要求搜查該名父親傳真予代表律師的虛假供詞,警方亦同意中止搜查行動。
法援署其後曾多次跟高級政府律師廖遠明通電話,廖指不會執行搜查令,直至他書面回覆;不過,警方再向法庭申請手令,並於五月五日下午四時,企圖搜查法援署,並列明要撿取的文件,法援署以同樣理由抗辯,又表示會申請司法覆核,即使警方撿走文件,也要封箱等候判決,結果令警方卻步,而法援署亦於同日成功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警方搜查。
法援署指,法律專業特權是基本人權,應凌駕在搜查令之上,除非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給予律師行的指示會構成進一步罪行,法援署便不能依賴法律專業特權這豁免權,阻擋警方執行搜查令。
法援署及警方發言人昨就事件回應指,由於正進入司法程序,兩方面均不便回應。法援署一般會將案件外判予律師行,案件完結後,律師行便會將客戶的檔案,全部交回法援署保管。

涂謹申:警方做法莽撞
香港律師會前主席、現任理事葉成慶律師指出,過往從未遇有同類情況,捍衞法律專業特權對業界極為重要,除非涉及反恐或有組織罪行,律師知情後才有責任向警方披露事件。
立法會議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批評警方做法不恰當,指法律專業特權賦予當事人向律師暢所欲言的權利,若令當事人有所顧忌,律師則難以為對方伸張正義。湯認為警方並無足夠理據及迫切理由進行搜查,除非警方有理由相信法援署會銷毀有關文件,否則此舉有違公義。湯又表示,既然文件存放在法援署,警方可循公平合理的途徑,由雙方向法庭提出理據,而非警方單方面提出搜查。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表示,法援署雖然並非直接代表當事人,但市民申請法援時須闡述辯護理由,加上法援目的為窮人提供法律服務,警方的做法令窮人擔心未能獲得法援保障,故他認為有修例的必要。涂謹申又指,警方的做法莽撞,不尊重市民的權利。
曾挑戰警方侵犯法律專業特權、司法覆核勝訴的執業大律師彭耀鴻,對警方要求搜查法援署表示非常震驚,因為律政司明知有關檔案資料受特權保障,仍堅持讓警方申請搜查令,但他指若警方有合理理由,懷疑被告給予律師的指示犯法,譬如吩咐律師干擾證人,法援署便不能以特權阻撓手令,但警方必須透過誓章,列明依據,不能隨便說說。
案件編號:HCAL42/05

警方向法庭申請手令,企圖搜查法援署(圖),以取得一宗涉及強姦親女案件的文件,法援署認為此舉有違法律專業特權,與警務處處長李明逵對簿公堂,尋求司法覆核。
資料圖片

法援署署長張景文

代表司法公正的正義女神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