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免還債 替債主報仇<br>放爆竹毀鐵門電燈男子囚32月

為免還債 替債主報仇
放爆竹毀鐵門電燈男子囚32月

【本報訊】年輕運輸工人為免還債,答應替債主報仇,到沙田瑞峰花園的電梯大堂,引爆一個可嚴重傷人的筒形高射爆竹,炸毀天花燈及住戶鐵門,惟他逃走時被困電梯束手就擒,昨日他在區域法院承認損壞財物罔顧他人生命安危罪,被判入獄三十二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不相信被告會替並不熟識的債主冒險,如供出對方身份可獲減刑。
二十四歲被告黃志雄,中二輟學後任職運輸工人,控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在沙田瑞峰花園第三座的十樓電梯大堂,損壞兩盞天花燈、電梯顯示板及兩道金屬門,罔顧他人生命安危。辯方求情稱,被告過份天真相信朋友,才會被人利用,其父因沒盡責管教被告,感覺內疚,被告亦深感後悔,幸無人受傷,他願意賠償一萬元維修費,希望輕判。

李少光住涉案屋苑
案情指出,案發當晚八時半,被告進入涉案大廈,聲稱到八樓單位找一名姓鄧男子,保安員從閉路電視見他在八樓出𨋢,但五分鐘後在十樓步進電梯,隨即聽到一聲巨大爆炸聲,並見被告困在充滿灰塵的電梯內。案情續指,被告由電梯維修員救出後,即被逮捕,警誡下承認欠「阿弟」債,「阿弟」叫他到案發地點燃點爆竹,即不用還債,事件涉及私人恩怨。
涉案的瑞峰花園可謂猛人雲集,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劉吳惠蘭、立法會議員張宇人均居於此。
案件編號:DCCC3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