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入境機關無為旅客護照蓋上離境印章,有旅遊界人士指事件極罕見,建議旅客以後留神,免受無妄之災。有法律界人士提醒旅客,在外地特別是南亞地區,若遇警員要求付保釋金等,應要求到警察總部付款,並須收據證明,方便日後追討。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已收到翁先生的求助,並已協助轉介入境處,旅行社亦已盡力協助。他說,以往從未收過投訴指外地入境處職員沒替旅客在護照蓋上離境印,今次事件正好提醒港人外遊時須額外留意護照,避免發生同類事件。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無論在任何地區,若遇類似情況應保持鎮定,若有人要求收取保釋金,旅客應要求在警察總部付款及要求收據,不應貿貿然在拘留室付款,而沒收據亦不利於日後追討回保釋金。他指理論上保釋金只可扣除罰款,不應再扣除其他款項,餘款應發還予事主,「左扣右扣,啲錢去咗邊,邊個知?」他說翁先生若欲追討金額,可考慮向泰國駐港總領事館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