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觀塘區售賣牛雜二十多年的一名無牌小販,四年前開檔時遭私家車撞倒腦震盪,受傷後不時感頭痛、暈眩、記憶力衰退、失去常人認知能力等,影響他月賺三萬元的收入,遂向肇事司機追討五百多萬元賠償,惟法官認為該名小販誇大傷勢及收入,認為他只屬輕微腦震盪,不礙重操工作,改以每月賺取一萬五千元及開支計算等,判賠償四十五萬元。 四十八歲原訴人唐俊忠,於○○年七月十九日推着木頭車開檔時,行經觀塘道迴旋處遭答辯人畢志強所駕駛私家車撞倒,畢願意承擔百分之七十五賠償責任。 案件編號:HCPI18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