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電要求最少15年經營期

中電要求最少15年經營期

【本報訊】中電控股(002)常務董事包立賢(圖)就08年後利潤管制協議提出要求,認為未來與港府簽定的協議應維持現狀,年期最少要有15年。他指出,發電及供電屬資金密集的行業,投資額龐大並且回報期長,需要有較長的經營年期保證。
包立賢昨日出席一項植樹活動後表示,該集團要求有15年經營權,主要是希望平衡股東的利益,中電近年共投資170億元發展電力業務,而集團過去10至15年的股東回報,與其他藍籌股的整體回報一致。日前工業總會及自由黨提出,將兩電的准許回報13.5%調低到7%至8%,及縮短經營權年期,包立賢昨日拒絕評論。
對於近年市場極力倡議的環保能源概念,包立賢指出,中電早已使用天然氣發電,減少用燃煤發電。他表示,該集團會繼續發展天然氣發電,料不會對電價造成實際影響。中電計劃建造的液化天然氣接收及儲存庫,會在07年前落實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