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泰國是港人旅遊熱點,去年世紀海嘯後仍有不少港人到當地旅遊,不過日前隨團到曼谷旅遊的市民翁先生卻被指其護照並無他上次到泰國旅遊的出境紀錄,因此被拒入境。雖然翁解釋是當地人員的錯失,但仍遭罰款三千泰銖(約五百多港元),而已交予警方的十萬銖保釋金及兩萬銖「疏通費」,更被無理扣起七萬多銖(約一萬四千多港元),他表示不敢再到泰國,並會向泰方討回公道。 記者:翁煜雄
二十四歲工程界人士翁先生○二年八月曾到布吉旅遊,數天後離境時,沒留意泰國當局無在其特區護照蓋離境印;上周六他偕女友參與美麗華旅運曼谷芭堤雅五天團再赴曼谷,但當地人員指其護照無當年離境印章,連電腦也無出境紀錄,懷疑翁非法出境把他拘留。
翁三小時後被扣上手銬帶到曼谷移民局,領隊隨後到達,一便衣警員要求他提供個人資料及印手指模後離去,至晚上折返,要他付十五萬銖保釋金,領隊「講數」後減至十萬銖(約一萬九千港元),但需另付二萬泰銖(約三千九百港元),「佢話畀上司,咁我可以趕及五月四號個團離境嗰日上庭!」
翁深夜與女友用數張信用卡透支湊錢:「身上得兩千幾蚊港幣咋!」他付款後卻不獲收據,只准隨領隊返酒店繼續旅程:「梗無心機玩啦!」
旅行團五月四日返港當日,翁到移民局報到,並被送到法院,導遊不能陪伴;案件以泰文審理,翁在警員教導下只向法官用英語回答「是」,結果遭罰款三千泰銖(約五百九十港元):「我都唔想認罪!」
他被送回移民局後,便在導遊電話協助下,於局內咖啡廳要求該警員退回保釋金,但警員只肯退四萬六千泰銖(約九千港元):「佢話扣起三千泰銖罰款,同埋咩拘留費等等!」他無奈就範。
翁傍晚被送到機場,航空公司職員交回證件時,護照蓋上○二年入境布吉印章的一頁,已蓋上今次入境印;另一頁則蓋上今次出境印。
翁順利回港,但已損失七萬四千銖(約一萬四千六百港元)。他說被拒入境時曾向本港入境處求助,入境處回覆確有其○二年由泰國回港紀錄:「但泰國嗰邊唔理!我要澄清無非法出境!咁嘅地方,以後唔敢去!」他擬向泰國駐港總領事館求助,討回公道。
美麗華旅運發言人稱,領隊在肇事後一直陪伴翁先生,並派當地懂泰文接待員協助。入境處發言人稱不會評論個別事件,而該處接獲翁求助後,已聯絡中國駐泰國大使館了解事件,並提供協助。他說港人在外地需協助可聯絡中國駐當地使領館,或致電熱線28293010。泰國駐港總領事館至截稿前未有回覆本報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