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任職旅行社經理及酒廊股東的中年漢,兩年前分別到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債處,向前僱主追討欠薪及欠款,「恰巧」皆由陳振國裁判官處理,中年漢不滿裁判官無故撤銷其申索及漠視投訴,遂於一個月內瘋狂發粗言或侮辱字眼傳真到其辦公室洩忿,他昨日承認十一項傳送令人極度厭惡訊息罪名,被判自簽五百元守行為一年。
裁判官指斥被告罪行嚴重,他應循合法途徑提出上訴,而非侮辱審裁官,其行為極度愚蠢,可判入獄兩個月,但基於被告認罪及初犯,故判予簽保守行為。
四十五歲被告徐國強,現領取綜援,聲稱患有精神分裂症。
案情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四日至二十六日,分別向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辦公室,傳真內含粗言及「狗官」等侮辱字眼的信件,警方調查發現涉案傳真由被告住所發出,遂將他拘捕。
被告昨表示,曾三次到勞資審裁處及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薪及欠債,但每次均遇上由事主擔任審裁官,他不滿對方無故撤銷其申索,又不理會他的投訴,「佢唔理我,我咪㷫囉!」才犯案宣洩不滿。
案件編號:ESCC148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