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世界發展(017)就01年公布中期業績前夕,因涉嫌選擇性向分析員披露盈利數據,須接受港交所(388)紀律聆訊,去年初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敗訴,昨日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新世界的代表律師指出,港交所的指控並非簡單個案,涉案人應獲充份的法律保障,但卻不獲公平對待。
提出上訴的人士包括新世界主席鄭裕彤、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執行董事冼為堅及梁仲豪。新世界再度聘請現為資深大律師的前律政司祈理士,以及大律師王穎妤代表出庭。
祈理士指出,港交所的上市紀律委員會功能與一般審裁處無異,可以對違規者作公開譴責,他認為譴責對涉案人影響很大,會嚴重影響投資者對其印象,故不能等閒視之,但委員會卻不容許涉案人委派律師代表陳詞及盤問證人,有違基本法中有關可選擇律師代表的規定,尤其年逾70的鄭裕彤,未必能以英語應付聆訊。
不過,代表港交所的資深大律師莊施格表示,紀律委員會尚未就新世界個案作出裁決,就算有裁決後,仍有多項補救途徑,故不應急於要求法院介入。他又指出,港交所的紀律程序屬上市公司與港交所簽訂協議的一部份,不算法定審裁處,而公開譴責不算嚴重處分,並不影響個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