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上月聆聽法輪功學員上訴案後,不足一個月便作出極具重要性的判決,同時批評上訴庭審理該案時,相隔十四個月後才頒判決是不可接受的延誤,叮囑該情況不應再發生。
終審法院判詞指,上訴庭○三年九月聽罷上訴聆訊,至去年十一月才頒布判決,雖然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詞已就判決延誤致歉,申明原因是想等待聽罷梁國雄《公安條例》案上訴後,一併頒發判決,但終院認為,法輪功一案涉及阻街罪行,與《公安條例》無關,與梁國雄一案不同。
另外,終審法院正審理的《公安條例》上訴案,對於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要求港府承諾不提請人大釋法,代表港府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引用古巴革命家哲古華拉名句,與哲古華拉擁躉梁國雄開玩笑。麥高義昨在庭上說:「他應該落山(終審法院在炮台里)過馬路,到他有發言權的地方(即立法會)。」麥又笑謂,他依賴哲古華拉名句:"Silenceisargumentcarriedoutbyothermeans",指雖然自己在此事上沉默,也是爭辯的一種方式,梁國雄聞言也忍俊不禁。
梁國雄與前學聯成員馮家強及盧偉明,○二年沒按《公安條例》在遊行示威前通知警方,結果被控非法集會,判守行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FACC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