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至5月,是香港納稅人的報稅季節。今年4月1日稅務局共發出約14.5萬張2004/05年度利得稅報稅表。其中以04年4月至11月結算的公司,只有1個月的報稅時間,理應已在本周初的申報期限前遞交其利得稅報稅表,其他公司亦會視乎該公司的會計年度,分別在8月中或11月中的申報期限前遞交報稅表。根據稅務局資料顯示,過去3年每年約有10%的公司沒有按規定在限期前遞交報稅表,稅務局可就此向公司徵收罰款。因此,公司的負責人必須緊記依時遞交報稅表。
今年稅務局簡化了利得稅的報稅表。報稅表是法定表格,一切改動須由稅務委員會審批。簡化後的報稅表,將以往在報稅表內要求申報的詳細稅務、財務及其他資料分拆到補充表格。因該補充表格不是法定表格,日後若須改動,亦不須經由稅務委員會審批。惟補充表格仍須與報稅表一併提交,作為佐證文件之一,性質與稅款計算表及經審計帳目等相同。此舉對納稅人而言並沒有多大影響,但卻有助稅務局日後更有彈性地增減在補充表格內要求納稅人申報的資料。
報稅表或補充表格內的資料,一方面會被稅務局用作評稅,另一方面亦為稅務局提供抽查樣本以作案頭審核或深入調查的數據,因此納稅人應該小心填報報稅表。今年的利得稅報稅表及其補充表格所要求的資料,與往年大致相同,只提出了一些修訂以澄清所需資料的性質,例如「財務資料」中的「僱員薪酬和(或)董事薪酬」加入「董事」,以表示董事袍金亦須包括在內。
此外,今年的利得稅報稅表亦須納稅人在填報「代/與非香港的公司進行的交易」時,說明這些公司的註冊地方,並特別列出英屬處女群島、澳門特別行政區、澤西島/根西島和科克群島這4處香港公司常用作建立離岸公司的地方。此舉顯示稅務局關注香港公司利用這些地方作避稅的問題。
在填報今年的利得稅報稅表時,納稅人應留意今年利得稅的法例修訂,主要是修訂了對利息開支扣除的條例。在新條文規定下,所有借款的利息如要扣除,必須符合「有保證貸款」及「利息回流」這兩個新增的準則。「有保證貸款」準則是有關借款是不可以由借款人或與借款人的相關人士,用銀行存款或其他貸款作為擔保,而同時該存款或貸款的利息毋須在港課稅。「利息回流」準則是指有關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或借款,本身不可以支付予與借款人的相關人士,同時該相關人士毋須在港為該利息課稅。其他法例修訂尚包括研究和開發開支的扣除及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入。
自2001/02年度起,稅務局容許公司納稅人透過互聯網遞交「電子利得稅報稅表」。由於遞交電子報稅表必須經過繁複的認證及保安程序,因此使用量偏低。稅務局決定自今年2月後,暫停以電子報稅形式遞交利得稅報稅表,但仍提供「補充表格」電子版本及軟件以供下載。納稅人可選擇採用電子補充表格,存檔於唯讀光碟或磁碟,作為報稅的佐證文件。
納稅人除須注意上述各事項外,亦必須誠實申報各項收入,在必要時納稅人可向稅務顧問尋求專業意見。
德勤稅務合夥人 羅盛慕嫻
德勤稅務總監 黃宏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