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食品逾期兩個月仍出售

嬰兒食品逾期兩個月仍出售

一種供嬰兒食用的營養米粉,建議食用期限(bestbefore)已逾期近兩個月,仍放在超市貨架上出售,一嬰兒母親購入後才發現,向超市反映但未見具體跟進,轉向《蘋果》投訴。

將軍澳居民李女士稱,她於今年三月初,前往將軍澳坑口重華路私人屋苑東港城商場內的吉之島,購買一盒價值二十二元的「亨氏嬰兒營養米粉」;至三月尾,她取出營養米粉欲加奶,開稀成糊狀讓其七個月大兒子食用,她才赫然發現包裝盒上的建議食用期限,即「此日期前最佳」(bestbefore)為2005年1月14日,即食品已逾期兩個月。

超市願退款但無跟進
她不滿地說,「如果啲營養米粉過咗期而變咗,佢咁細個又唔識得表達,變壞咗食落肚,我個仔得七個月大,啲腸胃都未夠強壯,食咗好容易會肚屙。」
她說,事後她曾致電吉之島反映不滿,職員僅表示她可帶回過期食品往換貨或退款,並無其他跟進。「佢哋嘅貨架管理做得唔好,食物過期可大可小,而且重要係嬰兒食品㖭!」
「亨氏嬰兒營養米粉」代理商菲士蘭香港有限公司,銷售部營業總監鄭小姐回應稱,過去未曾發生過類似事件,李女士遇到的僅屬個別情況。鄭小姐強調,會與零售商保持緊密聯繫,避免再有類似情況發生。

檢查貨架無過期貨品
吉之島回應本報查詢時稱,收到投訴後即採取行動,派員檢查貨架和貨倉,但並無發現過期貨品。吉之島暫時僅收到李女士的投訴,並無收到其他顧客投訴。吉之島會安排退款,日後並會嚴格注意此情況。
食物環境衞生署書面回覆本報查詢稱,收到投訴後,曾派員到上述店舖調查,發現店內並無出售過期食品,但已將上述投訴轉告店舖負責人,提醒他勤加留意貨架上食物,確保店內沒有擺放過期食品出售。(○四一三○四八)

專家意見:食品變質可致腸胃炎
兒科醫生馮宜亮指出,嬰兒營養食品若超逾食用日期後變質,服食後可能引致腸胃炎。「如果食物有防腐劑,過咗食用日期會有細菌走入去;如果冇加防腐劑嘅,即係只可以擺一段短時間,好似鮮奶一樣,放耐咗,啲菌走咗入去,就會變酸。」但他相信此類食物變質,不會含有毒素。
馮醫生稱,嬰兒腸胃較成年人脆弱,如遇病菌入侵,病狀會較嚴重。「BB嘅腸較薄,如果遇到從未見過嘅細菌入侵,肚屙會較為劇烈。」他說,腸炎目前為全球嬰兒頭號殺手。

話你知:過期食品變壞才違法
香港法例第132章《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訂明,「此日期前最佳」(bestbefore)是顯示食物品質的最佳食用日期,超越了「此日期前最佳」的食品在品質上可能有變,但未必不宜食用。因此,任何人如出售超越「此日期前最佳」日期的預先包裝食物,除非有證據顯示過期食品已變壞或不宜食用,才算違法,違者可因為出售「不宜食用的食物」被控告,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包裝盒上的建議食用期限,即「此日期前最佳」(bestbefore)為2005年1月14日(紅圈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