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寫論文、交報告是大學生必經的學習階段,不過,當局資料顯示,各大專院校在○三至○四學年共揭發六十六宗大學生「剽竊」他人著作、互抄功課或「請槍」個案,三年間急增一倍。到底誰應教育學生不要抄襲他人資料,中學及大學界人士意見分歧,有大學急急補鑊,擬在新學年教育學生認識剽竊行為,以免此風氣惡化。 記者:倪清江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昨回覆立法會提問的文件中,列出近四個學年被揭發的大學生「剽竊」和抄襲個案資料。○一至○二學年有三十三宗,在○二至○三年則增加兩成四至四十一宗,在上學年再增六成一至六十六宗;本學年至今已有二十二宗個案揭發(見表一)。
有關個案一般涉及抄寫或沒有正當引用他人資料,亦有學生提交他人曾經呈交過的功課或習作,以及學生之間互抄功課。至於學生「請槍」由他人代做功課,院校指這情況與抄襲功課難以識別,故沒有作獨立統計。
學生一旦被揭發有剽竊或抄襲等行為,最嚴重會被「踢」出校(見表二)。港大法律學院在去年四月即揭發十四名法律專業文憑課程的學生互抄功課,其中兩人被開除學籍,他們後來上訴才獲准再升讀,是近年最嚴重一次。
港大教務長韋永庚表示,被揭發的剽竊和抄襲個案確實增加,原因是校方近年嚴打有關行為。他指出,學生多是在引用他人資料時,沒有列明出處,當作自己原創,「佢哋唔知係好大件事」;他強調,不論有意或無意,都是觸犯大學條例。
韋永庚指出,現時不少學生引用網上找到的資料,但沒有去查明出處,結果被系內教師發現是他人資料,會被視作剽竊行為。他說校方已印製小冊子及設立網頁,教導學生如何避免。
理工大學學生會會長楊嘉駒表示,不少大學生其實對剽竊和抄襲行為不太清楚,故校方擬在今年九月起,向同學闡釋剽竊和抄襲行為。
香港教育學院發言人表示,本學年共揭發五宗學生剽竊和抄襲個案;嶺南大學稱近年沒有揭發學生剽竊或抄襲;其餘院校昨未有回覆。
有大學界人士直言,中學應教導高中生甚麼是剽竊和抄襲行為。但教育評議會副主席曹啟樂認為這是大學的責任,「以前大學有開論文指導課程,無理由要求中學做。」他相信日後高中推行通識教育科後,高中生有較多機會引用他人資料,可令他們較早認識剽竊和抄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