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行為男生獲賠35萬

怪行為男生獲賠35萬

【本報訊】十七歲自幼患有成長障礙的會考生,指稱六年前一次交通意外後患上強迫症,做出多種怪異行為,包括一日多次洗手、不斷抓頭、易發怒、儍笑、畏高及記憶力減退等徵狀,其母認為怪異行為因車禍所致,遂興訟區域法院,向肇事貨車司機索償近百萬元。
法官昨裁定車禍只加劇男生的成長障礙嚴重情況,沒患上強迫性疾患,遂判賠償三十五萬餘元。原訴人江笑芬代表兒子吳嘉浩,向司機楊國樑提出訴訟。
案件編號:DCPI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