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噚日又發高燒喇……」一名街坊昨日到醫院探望受虐女童「阿燕」,之後講述女童的情況表現頗為憂心。該名街坊說,很多鄰居都很同情「阿燕」,擔心她回鄉後會再被父母「出賣」,所以希望可以收養她留在香港,並說:「無論邊個街坊收養佢,其他街坊都會夾錢一齊養。」
社會福利署發言人表示,他們已就事件召開專業個案會議,並與受害人的駐院社工、醫生、護士及警員商議事件。由於女童父母仍在內地,社署已經尋求國際社會服務社協助與其她的家庭聯絡,以了解女童背景及提供最適當協助。
社署高級臨床心理學家陳何錦燕博士指出,受虐女童除承受身體上的虐待外,還受到精神虐待,身體上的傷害或可隨時間減退,但心靈及精神上的傷害卻影響深遠。她說,受虐女童可能因此感到受侮辱、自尊受損、信心下降、自我形象低落、自感不如人、感受不到被愛等。受虐女童身邊的人應多主動關心,給予安慰,讓他們傾訴。
對於事件中的被告在子女面前虐待女童,可能會令他們受驚恐,會形成一種創傷,令他們對施虐者有負面觀感,或仿效施虐者以暴力發洩不滿,甚至可能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為針對虐兒及家庭暴力事件,社會福利署特設二十四小時熱線供受害人作緊急求助,市民懷疑有兒童受虐時,可致電:23432255作出舉報。所有來電會由社工或義工接聽,求助人可透過直接對話或電話轉駁系統得到即時協助。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負責照顧十六歲以下兒童或少年的人,若故意襲擊、虐待、忽略、拋棄或遺棄該兒童或少年,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傷害便屬違法,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年;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三年。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