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乙己說,竊書不能算偷,那是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魯迅借孔乙己的一張嘴這樣說開了,書賊也就一下子變成雅賊,都偷得天經地義了。
香港就竟有如此雅賊,向中央圖書館虛報失書,把好些書佔為己有。還記得當年有大學同學,當上了學校的圖書管理員便裏應外合,讓他的哥們兒把書「借」去。
好幾個在意大利念過電影的朋友,原來都在羅馬當過孔乙己,把妙手空空這檔事當作演戲一般。幸虧從沒叫人逮住,要不像孔乙己似的讓打折腿,怎麼辦?也有這麼一個損友,隨時隨地都施妙手,已經這麼多年倒從沒失過手,眼下也不知道他究竟洗了手沒有。
他是作家,法國也曾有個雅賊作家,叫紀湼。他雅得居然竊了本《小偷日記》,不光名噪一時,更令沙特對他青眼有加,百般呵護,可說是雅到家了。卻想不到大作家馬奎斯也當過雅賊。他有個教授親戚是書店老闆,每逢店裏有新書,他總和幾個大學同學在凌晨出動去爆竊。
這個親戚也是他們校裏的教授,一天在校裏把他逮住,原來並非因為他偷書,只因為他逃課逃了整整一個月。他居然還讓這個雅賊當他書店的店員。這位諾貝爾文學獎得主說,當日他們那夥雅賊認為:偷書只算犯案,不算犯了宗教上的罪。這說法,當真有點像我們的孔乙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