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隧為了賺取最低「合理回報」,堅持在五月一日加價,令三條過海隧道的汽車流量更加失衡。東隧再次透過國際仲裁,成功增加收費,加幅更接近七成。其實東隧即使不加價,在三十年的專營權內的股本回報,預計每年接近百分之十四,已經十分理想。今次大幅加價後,回報率會上升一個百分點左右,但依然未達百分之十五的「合理回報」。
林本利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副教授
東隧要求最低百分之十五的股本回報率,是九七年首次仲裁的結果。仲裁官參考過政府和東隧所提交的資料,以及雙方財務專家的意見後,認為東隧的合理回報應為百分之十五至十七之間。這個合理回報幅度,是參考西隧專營期內可以得到百分之十六點五的回報。
政府是在九三年中批出西隧的專營權,為期三十年直至二○二三年。當時政府為了吸引財團投資興建西隧,在合約上列明最低百分之十六點五的回報率,並且引入自動加價機制。
九三年,港英政府正全速興建新機場及其他相關基建設施,大量資金湧入香港,經濟一片繁榮,失業率低見百分之一、二,通脹率超過百分之十。九三年樓價飆升,恒指由年初的五千多點,一直上升至年底突破一萬點,一年內上升了一倍。政府和西隧就是在這個經濟情況下,訂下百分之十六點五的最低回報。
西隧公司投資七十億元興建新過海隧道,當中二十二億元來自股東資金,入標競投合約時自然對資金回報率有合理期望。以恒指作為參考,指數由六四年中的一百點,上升至九三年中的七千多點,二十九年間上升了約七十倍,平均每年升幅剛好是百分之十六點五;若再加上每年百分之三、四的股息回報,每年總回報達兩成。由此可見,當時西隧要求的回報率,未算過高。
東隧九七年首次申請仲裁,當時本地經濟同樣一片繁榮,樓價瘋狂飆升,恒指超越一萬六千點。當時仲裁官以西隧的最低回報作為參考,認為東隧的合理回報應為百分之十五至十七之間,以當時的經濟環境來說,亦可說是合理的裁決。
政府在八六年中批出東隧專營權合約,當時的恒指是二千點左右,比較六四年中的一百點,上升了約十九倍,平均每年升幅剛好是百分之十五。故此,以八六年時的經濟狀況來說,百分之十五的「合理回報」,亦不算過高。
但問題是九七年後,本地經濟情況逆轉,自九八年起連續六年出現通縮,樓價股價大跌,破產和負資產個案湧現。過去七年,投資者能夠保本已算幸運,更不要奢望每年賺取百分之十五的最低合理回報。就連享有利潤管制計劃保障的港燈,過去幾年也無法賺取准許利潤,總共失去超過三十億元利潤。
不知道今次國際仲裁,政府代表有沒有跟東隧爭論何謂「合理回報」。上次仲裁時界定的百分之十五最低回報已經不合時宜,不能夠照單全收。事實上,世上又有甚麼投資工具可以保證每年賺足百分之十五呢?就連美國三十年政府債券,它的息率和價格亦會出現波動,不一定保本。東隧能夠每年有百分之十三、十四的回報,其實已經十分可觀。
東隧硬要賺取百分之十五的最低「合理回報」,恐怕未來幾年,隧道費還會大幅增加。政府應急謀對策,避免整個社會和經濟受到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