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騙徒行騙手法層出不窮,成立「假銀行」騙存款,十分罕見。金融管理局發言人稱,金管局有一套嚴謹的發牌及監管制度,有關機構必須符合局方所制訂的認可準則及相關《銀行業條例》方獲發牌,接受公眾人士的存款。金管局現行發牌制度分為三級,分別為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
發言人表示,《銀行業條例》第97條亦限制任何人士使用「銀行」這個名稱。該條例訂明,除獲金管局發牌的認可機構,任何人未得金管局給予書面同意,於經營業務時採用的稱謂或名稱內,使用中文「銀行」、英文「bank」或其他任何語文的譯文,即屬犯法,最高可判罰款及監禁兩年,而條例目的是避免巿民產生誤會。
發言人指金管局網頁列載所有認可機構名單,若巿民發現問題銀行或懷疑其合法性,可登入網頁查看,或致電金管局公眾查詢服務,電話2878-8222。
此外,將公司名稱註冊手續非常簡單,按《商業登記條例》規定,申請人先要到公司註冊處,查閱所選名稱是否已被登記,因為相同公司名稱不可重複註冊,取得公司註冊證書後,再到稅務局商業登記處辦理手續,但該處不會覆核過去有否相同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