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月入三萬廠長 靠吃教會飯維生<br>失業綜援金不夠首月上班開支

曾月入三萬廠長 靠吃教會飯維生
失業綜援金不夠首月上班開支

【本報訊】三十年的廠長資歷、三十五年的海員主管年資、三年的補習社老闆經驗,曾為他們帶來月入數萬元的風光歲月,但這些寶貴經驗,今天已變得一文不值。他們等待失業綜援金應急期間,已飽嘗露宿、食二手飯之苦。社區組織協會調查更發現,九成申領失業綜援者求職時曾受年齡、外貌、身形的歧視,僅千六元的綜援金根本不足以應付首月上班開支。「攞綜援同乞兒喺街度乞冇分別!」曾任廠長的阿水,道出這班落難漢的心聲。 記者:雷子樂

五十七歲的阿水曾是電子產品首席設計師,任職廠長時月薪高達三萬元。工廠北移令他被淘汰,「𠵱家大陸人都學晒所有嘢,重請你香港人咩?真係貪人工貴咩!」阿水曾轉型做生意,但投資失利,其後北上打工,卻遭拖欠薪金。
阿水於去年十月回港打算靠綜援金應急,兩個月後才獲批綜援金,其間每日只靠吃教會免費飯維生。

出售地址證明賺錢
社協今年初訪問了五十二名二十至五十九歲的單身綜援受助者,發現五成人首次領取綜援;七成人在耗盡積蓄後才肯申請。逾五成人領綜援前已露宿街頭,一成人要吃二手飯維生。
社協組織幹事吳衞東說,受訪者多曾在超市偷食物、吃二手薯條和咖啡;明知要負法律責任,也用自己地址證明替別人出手機賺錢,「佢哋唔走到絕路,都唔想攞綜援」。
但調查發現,近七成人要等兩至三個月才獲批綜援金。二十三歲的阿明(化名)更等了一年才獲批綜援金,原因是他曾北上工作,未符合要居港滿三百零九日的申請規定。受訪者就算獲綜援金,社署的跟進行動也影響他們「搵工」。

兩成半人見工90次
露宿者阿成申領綜援期間,曾找到一份酒樓工作。但社署職員不斷要求酒樓經理填報阿成的上班紀錄,令僱主不勝其煩,不予續聘。失業後,阿成靠吃修女提供的免費飯餬口,每日到垃圾桶拾二手煙抽食。他身邊長備一個麥當勞紙杯,口渴「添飲」免費奶茶。他強調「我寧願瞓街都唔再攞綜援!」
調查發現,單身綜援受助者多努力求職,兩成半人每月見工九十次,因捉襟見肘,有人曾由沙田步行至尖沙嘴搵工。
兩成半人曾因有肚腩、禿頭、太瘦削而遭僱主歧視。但九成人認為社署就業主任沒提供任何協助。曾任廠長的阿水輾轉做過清潔、速遞員後,最近終找到一份月入七千元的公司經理工作,「我從來冇放棄,只要唔俾社會淘汰就算好好彩!」

四十三歲的誠哥曾遭地盤判頭拖欠人工,無良僱主出糧時,竟然發一張4002年的期票給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