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與最低工資

標準工時與最低工資

黃洪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助理教授

五一勞動節的起源是在1886年5月1日美國和加拿大的八個國際性和全國性工人團體發動的總罷工,希望迫使資本家實施八小時工作制。當日美國二萬多個企業的35萬工人停工上街,舉行了聲勢浩大的示威遊行,各種膚色,各個工種的工人一齊進行總罷工。當時在罷工工人中流行着一首「八小時之歌」,歌中唱道:

「我們要把世界變個樣,我們厭倦了白白的辛勞,光得到僅能餬口的工資,從沒有時間讓我們去思考。我們要聞聞花香,我們要曬曬太陽,我們相信:上帝只允許八小時工作日。我們從船塢、車間和工廠,召集了我們的隊伍,爭取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歸自己!」
想不到,經過差不多一百二十年的時間,香港的工人在2005年的五一勞動節仍提出相同的口號,要求八小時的標準工時。在剛過去的五一勞動節中,工聯會、勞聯及職工盟,分別發動了兩場大遊行,合共有超過五千人參與,難得的是不同政見的工會同樣提出制訂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作為勞工爭取的目標。
根據統計處的資料顯示,在過去5年,需要長時間工作的勞動人口不斷增加,男性方面由1999年約31萬急增至2004年42萬人,2004年有接近四分之一(23.2%)男性就業人口每星期工作超過60小時。女性方面由1999年約22萬急增至2004年34萬人,2004年亦有接近四分之一(23.1%)女性就業人口每星期工作超過60小時。簡單來說,在2004年香港有近四分一勞工,超過76萬人,每周工作超過60小時。長時間的工作不但損害工人健康,增加職業意外的機會,更令工人失去自己的生活,只有不斷的工作來求生存。對婦女而言,長時間的工作再加上沉重的家庭責任,對女性產生更大的損害及壓力。

「八小時工作、八小時休息、八小時歸自己」理應是每個勞動者基本生活的權利,亦是每一個打工仔希望能享有的權利。但現實上,對於香港不少低收入人士來說,不是不想縮短工作時數,而是由於時薪太低,不得不加長自己的工作時數,甚至做份半或兩份工才能夠賺取足夠的工資來養活自己和家人。所以實行標準工時而不實行最低工資的話,必然會徒勞無功,更加可能令工人不能養活自己和家人。反過來說,只設立最低工資而沒有標準工時的話,資方很可能會延長工作時間來賺回增加的開支。所以勞工界同時爭取最低工資與標準工時是必要的,不能只爭取其中一項。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宣布自2004年3月1號開始在全國實行最低工資新的規定,新規定擴大了適用範圍;明確小時工資標準;標準調整期限縮短。這些措施將更有效地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該規定將最低工資的適用範圍擴大至所有國營和民辦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針對一些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期限過長、水平偏低的狀況,新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確定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和就業狀況等因素。
這項最新規定允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制訂最低工資標準,但提到國際一般的月最低工資為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2004年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全部建立起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在中國的土地上,以香港這樣一個經濟發達的特別行政區,跟不上全國的基本勞工保障,並沒有設立最低工資制度。這不是繁榮的光榮,這是繁榮的羞恥!在絕大部份歐美國家,以至亞洲的南韓、泰國甚至柬埔寨也設有最低工資,香港仍沒有最低工資,這不是自由經濟的光榮、而是赤裸裸剝削的羞恥!我們要聞聞花香,我們要曬曬太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