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電價平均加2.52分

內地電價平均加2.52分

【本報訊】國家發改委日前公布,在煤電價格聯動實施方案下,自5月1日起全國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提高2.52分,解決去年6月以來煤炭價格上漲、部份電廠經營虧損及取消超發電價對電價的影響。在此方案下,發電企業只能將7成上漲價格轉移出去,餘下3成需自行消化,以促進管理及降低成本。各類電價中,農業、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未作調整,居民生活電價需由省級政府提出,並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公眾意見。
為發揮價格槓桿調節內地電力供求、引導用戶合理用電、緩解季節性、時段性缺電矛盾,法改委在全面推行分時電價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了北京、江蘇、上海、廣東等省市的分時電價辦法。
據悉,北京上調標準為每千瓦時3.95分,並從今夏始,分行業逐年調整峯谷電價結構,包括將峯段、谷段電價差價由2.9倍擴大至4倍。上海市上調2.8分,並首次實行季節性電價;安徽銷售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上調3.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