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內收到讀者D的同一封電郵十多次。D,回覆你並非因為你重複來信,你這樣做其實蠻討厭,在這裏回覆你,因為我猜有不少人,和你有着同樣的誤解。
她是D的大學同學,半年前失戀後與D開始,數天前她提出分手,他追問原因,她說性格不合,否認移情別戀,D繼續追問:「你到底有沒有愛過我?」她沒直接回答,只說對不起。
「我是不是做了那個男人的替身?」D在信中用粗字體寫着。「其實在開始時我也擔心過,可我和她的前度男友完全是兩種人,外形和性格都一點不像,所以我才排除了這個可能性……」
不少人與D一樣,以為愛的替身與離去的那個人一定具有某些共通點,這想法並無必然性。舉個例,凡曾看着愛犬逝世的人,都體會到何為悲寂,就算已把牠的東西全部扔掉,不經意地瞥見牠慣常躺卧的幾塊地磚,淚水便涔涔而下。空虛得不能自已時,想到養一隻樣貌相似的替身,真的在寵物店遇見一隻相似的,心只會愈痛。根本無法自欺欺人,更相似,也不是牠了。因為無可取代,有些人選擇從此不再養寵物,有些人熬不住寂寞,會養一隻截然不同的,明明喜歡白色短毛犬,現在偏偏要養一隻黑色長毛犬,或是索性改養貓。
愛上失戀不久的人,從來存在較高風險,但是從你的來信,我覺得她並非立心不良,我相信她也曾努力,希望自己有天可以愛上你,無奈事與願違。而你,假如可以回到半年前,給你再選擇一次,你會選擇不開始,還是照舊和她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