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經紀違規停牌1及3個月

兩經紀違規停牌1及3個月

【本報訊】地產代理監管局最近就兩宗連租約店舖買賣(表飾舖及茶餐廳各一宗),因地產經紀違規導致客戶損失,判罰經紀停牌1個月和3個月,並通過於下周向從業員發出關於物業租用權或經營業務的轉讓執業通告,列明代理應建議客戶進行轉讓前,須徵詢律師意見。
地監局行政總裁陳佩珊表示,若從業員被發現違反指引,在沒有建議客戶徵詢法律意見下,安排租用權或經營業務的轉讓,導致客戶利益受損,會遭受紀律制裁,甚至撤銷牌照。

地監局下周發指引
該局指出,即使最簡單的一般轉讓,亦涉及出讓人終止租約,及承讓人獲取新租約兩個程序,兩者均須獲業主同意;若轉讓包括位於出租物業的現存業務,或牽涉頂讓費,交易將更複雜,各方的法律風險亦更高,為有效保障各方利益,有必要採用詳盡的法律文件,標準格式的租約並不足夠。
地監局營運及法律事務總監潘光沛指出,鑑於多次接獲關於經紀安排或協助客人,藉轉讓而獲得物業租用權的投訴,認為有關交易涉及頗多法律問題,一般經紀或力有不逮,該局有需要發出指引。
陳佩珊透露今年首季,該局接獲137宗關於地產代理操守的投訴,處理146宗(部份來自去年);巡查一手樓盤及地產舖379次,其中一手盤佔三分二,對於新盤發售秩序欠佳而發出超過3000次口頭警告,近月因新盤開售減少,情況改善;3月全港持牌地產代理共18956人,較去年同期升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