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反吸煙 煙盒須印恐怖圖片

政府刊憲反吸煙 煙盒須印恐怖圖片

【本報訊】政府昨在憲報刊登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除建議所有室內工作間全面禁煙外,更規定煙草產品封包上一半位置須包含健康忠告圖片,包括以半支萎縮下垂的香煙代表吸煙引致陽痿等。衞生署指研究顯示六成人接收有關圖像訊息後有意戒煙,煙草業則認為損害營商權益。
根據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建議的條例草案,煙草商出售的煙草產品封包或零售盛器,日後必須包含圖片及圖像內容的健康訊息,而現時只規定煙草產品須載有「吸煙足以致命」等字句。條例又規定圖像訊息的最少面積要佔封包或者盛器主要表面面積的一半,較目前法例規定的約兩成多。

違例者罰款五千元
政府設計的六款圖像包括以一名連續四十年每天吸煙一包的肺癌病人肺部X光片真實圖像,表達吸煙引致肺癌,以及一名因吸煙引致末梢血管疾病病人的「爛腳」。其他四張圖片分別表達吸煙禍及家人、吸煙足以致命、吸煙可引致陽痿,以及吸煙可加速皮膚老化的訊息。
衞生署副署長梁挺雄昨稱,研究顯示六成人在接收有關圖像訊息後有意戒煙,而加拿大、巴西、泰國及新加坡等地已實行有關做法。他指出,煙草商必須輪流使用六款圖片,次序可自行決定,約每兩個月轉換一次。政府將給予煙草商一年寬限期,以便售清舊貨及印刷新封包,相信有關改變令煙草商增加的成本不高;違例者可被罰款五千元。

煙民認為效用不大
衞生署控煙及特別衞生事務高級醫生黃宏補充,條例一旦獲得通過,小販攤檔及聘用兩名僱員以下的零售店不可再展示煙草廣告,他們有一年寬限期洽詢新的廣告商。
部份煙民認為圖片訊息帶出的效用不大,認為煙民早就認識吸煙害處,仍然吸煙屬個人選擇。香港煙草業聯會批評有關措施損害業界營商權利,煙草商菲利浦莫里斯亞洲集團有限公司企業事務經理吳婉雯認為,政府應考慮只規定煙草商在封包的其中一面展示有關圖像,讓煙草商在封包另一面與消費者溝通。
條例也規定所有食肆、酒吧、卡拉OK、麻雀館、商營浴室、大學、安老院工作間和公眾地方一律禁煙,惟私人寓所、旅館客房,以及機場客運樓和懲教所的吸煙間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