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頸無法握槍 黯然退出警隊<br>前警員車禍獲賠296萬

傷頸無法握槍 黯然退出警隊
前警員車禍獲賠296萬

【本報訊】生於警察世家、自小已夢想當警員的警隊保齡球高手,一次休班駕駛,撞車拉傷頸骨,導致手臂長期麻痹,無法握槍及打保齡球,致出現情緒低落及焦慮等精神病症狀,終黯然退出警隊。他指車禍因一名的士司機疏忽造成,興訟索償,昨在高等法院獲判二百九十六萬元賠償。 記者:梁偉強

現年三十五歲的原告姓張,八七年加入警隊,○○年車禍時,隸屬石硤尾分區巡邏小隊,他在車禍後請病假二百八十四天,次年申請提早退休,現職大廈護衞員。

現職大廈護衞員
高院法官石輝昨頒布判詞,指被告的士司機杜汝斌,○○年九月二十三日凌晨駕駛的士,從石硤尾窩仔街小路駛出白田街大路時,沒有遵守讓路牌,停車讓原告的私家車駛過,結果原告煞車不及,撞上的士,法官不相信原告沒開車頭燈,裁定被告疏忽,意外要負全責。
法官說:「原告生於警察世家,自小已夢想做警察,傷患令他要離開警隊,對他是沉重打擊,相信這是他患上心理及精神病的根源。」
對於辯方指原告的精神狀況,與他案發前跟妻子離婚及欠債問題有關,法官對此不以為然。
法官又指,原告熱愛運動,在保齡球方面尤其出色,曾代表香港警隊出外比賽,但受傷後要放棄運動,而原告工作表現良好,早已獲推薦升級為警長。
根據案情,原告在車禍中拉傷頸骨,導致頸項持續疼痛,左上臂麻痹,出現情緒低落及焦慮症狀,影響集中力,經常失眠及發噩夢,對紅色的士尤其產生恐懼,他是左撇子,受傷後不能握槍及打保齡球,精神醫生建議他提早退休,他無奈於○一年離職。
根據法官所稱,原告的精神狀況已好轉,正按精神醫生建議駕車,減輕對汽車及駕駛的恐懼,覆診次數,亦由每兩星期一次,減少至一至兩個月一次。
案件編號:HCPI88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