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前天發表○四/○五年度財政狀況的最新數字。估計整個財政年度內的綜合帳目,在扣除兩項債券收入後,將出現四十億元赤字。
財政司司長指出,財赤較原先估計少,是政府開支減少和稅收增加的結果。他並解釋,雖然現時財政狀況得到改善,但由於香港經濟復甦苗頭尚淺,加上外圍經濟仍有不明朗因素,故此政府不能在新一個財政年度內調低薪俸稅。
《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清楚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請留意這規定是量入為出,而不是量出為入。這原則要求政府的支出水平要受收入約束。換言之,當政府收入減少時,政府所能做的便只是在大幅削減開支上動腦筋。
從這個角度來考慮,財政司司長為反對降低薪俸稅所給予的理由不能成立。原因是按《基本法》的規定,政府完全可以在新財政年度內減稅,只要相應地加大削減開支的力度便行。
政府也許會解釋,各部門已很努力地去節省開支,根本沒再大幅下調的空間。對此我們毋須多言,只望政府的官員解釋一下,既然各部門已如此努力去削減支出,那又為甚麼每次審計署對不同政府部門進行審計,都總會找出那麼多浪費公帑的例子?
財政司司長又指出,與降低遺產稅不一樣,下調薪俸稅是稅務寬減,主要的考慮因素是政府的財政狀況和市民負擔。言下之意似乎是取消遺產稅有刺激經濟活動的作用,而薪俸稅的減低卻不能達到同樣效果。
對這推論我們亦不敢苟同。薪俸稅下調,港人收入自然增加,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消費亦將隨之上升,整體經濟便可從中受惠。從上述分析可見,本港完全具備減稅條件,政府反對減稅是不願為而非不能為。誰說今天不是減稅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