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歡場女闢室 扼頸威迫就範<br>強姦三女疤額色魔囚98月

帶歡場女闢室 扼頸威迫就範
強姦三女疤額色魔囚98月

【本報訊】疤額運輸工人為免費嫖妓,在短短一個月內,三度從夜總會「買鐘」帶女公關到酒店,扼頸恐嚇,脅迫就範,飽嘗獸慾後,還取去她們的手提電話,日前他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強姦、非禮及偷竊等八項罪成立,昨被判入獄八年零兩個月。 記者:梁偉強

暫委法官杜溎峰昨判刑表示,被告引誘事主到酒店「開房」,但抵達酒店後,便挑起事端,與事主爭拗肉金及燈光光暗,接着動武,用手箍其頸項,並作出剪掉她們秀髮、將她們勒死等嚴重恫嚇,其中一名事主更被掌摑。

又取去受害人手機
法官續指,被告將她們強姦後,便與她們共浴,稍後又用手箍事主頸項,要求再次性交,事主因恐懼就範,事後被告命她們留在浴缸或房內,並取去她們的手機。
「被告犯案經過策劃,對受害人一而再地侵犯,令她們飽嘗恐懼及創傷,而被告取去她們的手機,令她們倍感委屈,其中一次的所作所為,更形同勒索。」法官說。
不過,法官指被告為了賴帳才犯案,已有悔意,其所用武力輕微,事主身體沒有受傷,事主均有與陌生人性交的經驗,創傷不會太嚴重及持久,至於辯方大律師盤問證人時,亦盡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尷尬,遂予輕判。
三十三歲被告蕭達源,報稱運輸工人,月入八千元,事主指他曾自稱「佐敦細雄」,他在九四年與三名友人合謀,打劫前僱主在觀塘的製模廠,他負責在廠外接應,同黨則持刀及假槍入內打劫,最後他因打劫及藏假槍罪,被判入獄九年,○一年才出獄。

頭撼牆企圖自殺
根據控方所稱,被告於去年二月二十五日至三月二十日,在佐敦、尖沙嘴及尖東的夜總會,分別「買鐘」帶了三名十八至二十四歲女公關外出,到九龍塘的時鐘酒店犯案。
正是天網恢恢,警方接獲舉報後,在時鐘酒店區埋伏了多晚,竟遇上剛犯案離開的被告,遂將他拘捕,被告辯稱事主出於自願,只因他賴帳,才被誣告,而他在警署羈留室內,更曾脫下T恤勒頸及用頭撼牆企圖自殺。
案件編號:HCCC2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