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覺得很滑稽,事件可一可再?四月二十日寫《事後才知道》,為因接到讀者們投訴,「香港舞蹈團」的《霸王別姬》誤導觀眾(安排在四月一日張國榮忌辰演出,亦借該電影哥哥的角色引起聯想……)。消費者不滿。誰知該團又在未獲授權情況下,已印發單張公開宣傳,將在五月下旬重演《胭脂扣》片段,由×××重新整理編排云云。這是舒巧老師、梅卓燕和我的合作。從沒授權給任何人隨時隨地不經認可就安排斬件演出。
由於作品一切版權已
簽予一國際公司統籌策劃,所以律師知會該團即時回收單張撤銷宣傳,以免又再誤導觀眾。
不尊重版權事件一再發生?甚麼「新人事新作風」?單張有「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資助」字樣──即是公帑。高官嚷嚷「尊重版權,打擊翻版」,並非在橫幅前擺姿勢拍拍照,便是「有做嘢」。下午與導演開會,他說網上BT侵權者已被正式起訴,這當然是好事。市民買了假豉油、毒杞子、冒牌貨、脫頁的書,或遇貨不對辦、剝削創作者的「水蛭行為」,更應多多投訴,這是消費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