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特首草案或引發法律問題

選特首草案或引發法律問題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行政長官選舉條例》修訂草案,多名議員均以前日公布人大釋法文本,質疑草案引發憲制及法律問題。
45條關注組議員吳靄儀指這次人大釋法以《基本法》附件一提及選委會任期五年作為特首任期的依據,變相等於透過修改附件一,就可以修改《基本法》,「若果將附件一選委會任期修改到為六年,咁《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任期係咪又要改為六年?」

法律顧問:超越釋法
民主黨議員李柱銘及何俊仁、職工盟議員李卓人等質疑草案字眼超越人大釋法權限,李卓人認為,政府要在草案內加入○七年若改變特首產生方式,有關安排並不適用等字眼。
45條關注組議員湯家驊更表示,既然人大釋法後已無人可以司法途徑挑戰特首任期,政府應收回草案。
立法會法律顧問昨日提出法律意見,認為政府草案權力明顯超過釋法範圍,提醒議員要加以考慮。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草案字眼問題,可留待下階段審議時討論,至於可否透過修改附件形式修改《基本法》,他只強調《基本法》正文權力先於附件,不會出現類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