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漏水房署十五年未修

公屋漏水房署十五年未修

大埔公屋太和邨一單位露台天花滲水,戶主十五年前已向房屋署投訴,情況一直無改善,三年前房屋署將屋邨管理工作交外判管理公司處理,連帶未清的屋邨維修責任也推卸到新管理公司身上,以致露台滲水問題歷時十五年未解決。

入伙十五年來飽受樓上廚房地台漏水滋擾的周女士,一直在廚房露台天花頂加裝一個鐵盆盛載污水,且需要定期清理。
周女士說,她與家人於一九九○年搬入太和邨翠和樓一單位,入伙時已發現廚房露台天花頂有滲水現象,但無想過如此「手尾長」。
「早兩年試過有一排好忙,忙到唔記得倒水,煮緊麵嗰陣時,突然後面成盆水兜頭淋落嚟!你話點可以再忍吖!」
「我十幾年嚟投訴過唔知幾多次,每次佢哋嚟整一整、補一補。雖然試過一、兩次喺樓上單位地台鋪防水層,但係樓上去水渠位始終滲水,未能夠根治。我單位早幾年連廚房同客廳都滲埋水。」
另外,周女士又指樓上單位的花槽底有石屎剝落,露出鋼筋,部份石屎如拳頭般大小,須定期清理。

房署將責任推落管業處
房屋署新聞組函覆本報查詢時表示,太和邨是房屋署「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其中一個屋邨,單位可租可買;該屋邨於二○○○年開始出售,有關屋邨的物業管理事宜,包括保安、清潔及保養維修公共地方與設施等,已交由該邨管業處負責。
太和邨業主立案法團於二○○二年六月,聘用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有關管理工作,若住戶單位設施出現問題,應聯絡新昌管業處安排檢查。
覆函稱,就最新的檢查結果指,周女士單位露台天花已無滲水。至於周女士擔心曾灌漿的位置引起部份天花頂出現裂痕,房屋署工程組亦已檢驗表面批盪,證實石屎內並無任何裂痕或潮濕現象。
鑑於周女士的個案因種種不同因素,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並為她帶來不便,該署深表抱歉。

維修責任管業處再轉房署
新昌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回覆稱,管業處於二○○二年才開始接管該邨管理工作。去年六月尾接獲周女士的投訴,經管業處調查後證實水源是從樓上單位滲下。管業處檢查後已將個案轉交房屋署工程組作跟進。另外,樓上花槽石屎剝落一事,已安排拆除有機會構成危險的部份,房屋署工程組表示會盡快安排修補工程。(○四○五○○五)

意見:房署只懂卸責 租戶受害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批評,房委會當年出售公屋單位時,連帶管理維修責任也外判到新管理公司身上,似有推卸責任之嫌。
「租置計劃政策上係有不公平嘅地方,房署一直跟緊呢戶嘅漏水問題,即使出售公屋單位後,房署都應該履行未清嘅維修責任,唔應該好似『甩身』咁,將個波拋畀管理公司,叫個租戶有乜就搵管理公司跟。而管理公司雖然知漏水呢個問題喺接管前已經存有,但係又唔敢唔跟,結果收到投訴先至搞,件事一路拖,受害嘅最終係租戶。」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email protected]

樓上單位花槽底有石屎剝落,部份如拳頭般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