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區區議會前區議員蔡世傳及其妻子,過去十二年由北角遷往大坑道,但兩人涉嫌在兩年前的區議會選舉中仍填報北角住址,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夫婦倆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否認在選舉投票中作出舞弊行為罪名,並反對控方會面證供呈堂,先作案中案審訊,蔡作供稱因工作關係大部份時間居北角。
被告蔡世傳(五十五歲),報稱無黨派,其妻黃秀寶(四十八歲),兩人被控於○三年七月十四日東區區議會(保壘選區)選舉中,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虛假資料,報稱北角英皇道的居所是其唯一或主要居所,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b)條。
由於辯方對兩名被告替廉署錄取的供詞自願性提出質疑,申請進行案中案審訊,控方昨播放蔡世傳的供詞錄影帶,他供稱六八年已在北角居住及經營影樓,九三年遷居大坑道光明臺,但一直在北角工作,由於工作主要影學生相,開學及畢業期間工作十分忙碌,他與太太逾大半年時間在影樓居住,故他認為北角地址是其居所。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ESCC277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