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巴生意夥伴 入稟要求禁制<br>區議員邱戊秀被指攬權自肥

小巴生意夥伴 入稟要求禁制
區議員邱戊秀被指攬權自肥

【本報訊】經營多條專線小巴的西貢區議員邱戊秀,遭生意夥伴指控他獨攬大權,中飽私囊,侵吞出售小巴的一千二百萬元得益,更於去年為其公職作自我宣傳,向公司索取高達一百萬元交際費,其生意夥伴昨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邱及其一夥董事再管理公司業務。 記者:蔡曉楓

根據入稟狀,西貢(1,2號)(專線)小巴有限公司於八一年成立,股東均是小巴車主,去年股東有三十三人,答辯人邱戊秀及另七人邱福祥、李俊明、成吉祥、成石強、劉明、及陳樹勳為股東兼董事,合共持股量逾五成,七名原訴人馮德強、何志強、梁順賢、彭賜強、王九仔、余柏及李亨成為股東。
原訴人指邱獨攬大權,從不讓股東過問公司事務,股東周年大會,亦沒有詳細交代帳目,甚至報告一過目就取回,只叫人信他。
原訴人又指邱的報告不盡不實,出售了兩部小巴,賺了一千二百六十萬元,而公司自獲得109M新小巴專線後,賺個滿堂紅,但均沒作交代,令人懷疑他已將款項挪用。

支取百萬元交際費
此外,邱戊秀暗中修改公司憲章,委任自己為永久董事,邱要求退股的股東將小巴以低於市價轉賣予他,並要求新車主給予利益才正式將公司股份轉讓對方。公司資產現估計約九千七百萬元,故此公司股值遠超於邱所定的每股二千元。
原訴人又指,邱利用董事權力私下轉讓股份,過去每名董事每月支取三千元董事酬金,但答辯一方的八名董事一年內支取一百八十萬元巨額董事酬金,邱更支取高達一百萬元的交際費,作公職上自我宣傳用途,而非與公司業務有關。
原訴人認為不公平,入稟申請禁止答辯人再管理公司,及私下轉讓股份,並要求退還有關分紅,另委他人管理公司,查核公司過去七年的帳目及資產,及有權向曾轉讓股份予答辯人的公司成員索回股份。
案件編號:HAMP852/2005